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

1 次阅读 发布时间:2024-05-05 09:31:29

本文目录导航:

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在民事诉讼中,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在某一特定案件中无法成为原告或被告的情况。当事人的诉讼资格是否适格,需要法院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当事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法院将不予受理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即使法院受理了此类案件,也会被驳回起诉。

插图

诉讼主体资格认定的问题

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法院、原告和被告等。只有原告和被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案件才能继续审理。

驳回起诉和中止诉讼程

如果被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中止本诉讼程。中止诉讼程意味着案件无法继续进行,被告需要获得诉讼主体资格后方可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将驳回起诉。

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

原告主体不适格是指原告没有诉讼权利能力,或者与案件不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的主体适格性是判断其是否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的标准。

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来一一介绍:

  • 主体不适格:原告不具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例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
  • 被告不明确:原告未能明确指明被告的身份。
  • 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在起诉状中没有明确陈述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 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上属于刑事犯罪或行政诉讼的范围。
  • 有仲裁协议的: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应当按照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 属于劳动争议的:原告的诉讼请求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应当按照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处理。
  • 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原告在离婚或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
  • 重复起诉的:原告对同一事项多次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原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插图

推荐阅读:
正文完